一、出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签证放行。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二、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1、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三、报检时间、地点
1、报检时间
(1)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应当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报检地点
(1)出境货物应当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国家质检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2)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在出境前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四、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1、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五、出境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报检时应提交: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包装性能合格单等有关单证;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还应提供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或质量许可证号;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应同时提供信用证;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2、申请预检的,应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或购销合同。
3、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报检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4、植物产品:
竹、木、草制品、家具: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木托: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处理合格凭证
5、轻纺产品:
玩具、自行车配件: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检验报告单
电池: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检验报告单、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毯子、鞋类: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检验报告单、符合输入国家多地区技术法规的自我声明
服装: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检验报告单、符合输入国家多地区技术法规的自我声明、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报告单
打火机: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成品出厂检验单、检测报告、打火机、点火枪类产品文档、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6、机电产品
开关、紧固件、水表、继电器、显微镜: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机电产品厂检报告合格声明
电动工具: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机电产品厂检报告合格声明、CE证书、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
扬声器、音箱: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机电产品厂检报告合格声明、厂家规格书
电热水壶: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机电产品厂检报告合格声明、GS证书、CE证书、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
灯具: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机电产品厂检报告合格声明、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欧盟rohs符合性声明
7、食品类:
橘子罐头: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罐头空罐质量检验合格单、出口食品厂检合格单、标签声明、标签样张、出口罐头成品物理感官检验记录、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记录、罐头密封结构检测记录、罐头包装情况及记录审查表、出口罐头包装质量现场查验记录、出口罐头空罐质量检验合格单、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8、动物产品:
鱿鱼块: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水产品感官检验原始记录、出口水产品厂检合格单、出口水产品微生物检验结果报告单、工厂出口水产品报检批清单、标签声明、标签样张
氨基酸:报检单、报检委托书(必要时)、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出口公司厂检单、工厂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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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
(1)更改:报检人申请更改报检信息及证单的,应当填写更改申请单,注明更改的内容和原因并提交有关证明单据,申请更改证单的还应交还原证单,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品名、商品编码、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实际检验检疫情况、合同及信用证内容、输出或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不能更改。
(2)撤销: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由于生产、货源、运输、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不得撤销报检。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