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科学合理。产业园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且具备较完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
(二)基础设施健全。产业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办公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三)服务功能完备。产业园区具备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具备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
(四)集聚效果明显。武汉市产业园区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3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合计达到3亿元;其他市州产业园区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5家以上。如有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所规定的企业数量标准。
(五)支持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产业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湖北省各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流程
(一)申报。省商务厅向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申报通知,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二)推荐。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核定后,研究提出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
(三)评审。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省税务局、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会审,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发布。省商务厅通过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省商务厅予以认定。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省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复审。
第九条经认定的产业园区,名称冠以“湖北省跨境电子商务XX园区”字样,由省商务厅统一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