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是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是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例如载货船舶失踪,经过两个月后仍然没有获知其消息的,视为实际全损。被保险货物在遭到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按投保金额获得保险公司全部的赔偿。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把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把它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以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如果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ofabandonment)。
所谓“委付”,就是被保险人表示愿意把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后方能生效,但是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把接受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