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入申报的步骤如下: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以个人名义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申报。
进入申报模块,点击“我要办税”→“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选择“申报年度”之后点击“确定”。
申报须知,阅读申报须知之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进入申报”。
确认及选择汇缴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信息无误之后点击“下一步”。
确认及填写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信息,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境内综合所得可通过“查询”-“使用当前数据”进行归集填写。
如果个人所得税APP不支持境外所得申报,或者如果纳税人网页自行申报境外所得有困难,也可以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境外收入可以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对于境内无住所者,境外工作超过183天且与所在国没有税收协定的,需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同时,应当注意境外收入来源的证明及相关税收协定的情况,以便及时正确地按照规定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