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跨国经营是很正常的现象,跨国经过会出现很多风险。那么跨国经营的风险有哪些,关于跨国经营的风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跨国经营的风险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跨国经营是指企业以国际需求为导向,以扩大出口贸易为目标,进行包括海外投资、营销在内的一切对外经营活动,即在资源获取、产品生产和销售、市场开发目标的确立等方面,将企业置身于世界市场并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参与国际分工、国际协作和竞争等一系列经营活动。
一、跨国经营有哪些风险?
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五类风险:
第一,国家金融风险。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既有利也有弊。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能力还比较弱,近年来金融危机从来没有中断过。
第二,政治风险。目前不少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社会矛盾尖锐,再加上文化、宗教、民族、部落等冲突,都会引发政治风险。
第三,主权风险。随着对外经济交往频繁,我们和其他国家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加,遭遇的主权风险也随之增多。
第四,国有化风险。去年以来,国有化逐步从直接的、一次性剥夺转变为间接的、逐步的国有化趋势。
第五,恐怖主义风险。不仅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而且在风险较低的发达国家,中国企业都可能随时面临不同的恐怖主义威胁。
二、跨国经营的风险如何防范?
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我国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必须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为我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要加强国家风险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走得更稳、更顺。再次,风险防范要成为政府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与更多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等。第四,增加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是关键。第五,加强对其他国家风险防范经验的研究和总结。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有的企业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有的企业未采取资金托管方式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有的企业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有的企业无牌代销金融产品或开办资产管理业务,上述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任何一件事情,不要做得太早,也不要迎合地太迟。同一件事情,做早了可能是违背这世界运转的规律;做的刚好,就是创新;反映过迟,则只能在自己的瓶颈里越陷越深。
互联网金融的蛋糕究竟有多大?是否足以让人人去抢?高盛高华证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马宁曾公开表示,预计到2024年以BAT和京东为首的互联网巨头所发放的消费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将达到人民币6.8万亿元,较2013年人民币70亿元的起始水平,未来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76%;互联网金融企业利润将增至40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P2P在2013年总规模270亿,高盛预计至2024年可以达到2万亿。
正如许多人所预料的那样,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整合的一年,谁能够利用好这个工具,实现弯道超车,还很难说。可以预见的是,大浪淘沙之后,互联网金融是下一个巨大的风口,如果能够提前布局会占得先机。总会留下来实干型的企业。
企业跨境支付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税务风险:
1.享受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优惠条款的,是否准确判定“受益所有人”;
2.享受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是否准确判断“特许权使用费”;
3.向非居民企业及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是否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4.是否准确区分“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
5.承担在境外分支机构任职的董事、高管的外国人员工资薪金,是否准确扣缴个人所得税;
6.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费用,汇算清缴前是否纳税调整;
7.向非居民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备案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8.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款项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9.签订的跨境支付业务合同中关于税款负担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规定;
10.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是否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11.有双边税收协定的跨境支付业务,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并履行备案义务;
12.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准确认定机构场所或者常设机构;
13.进口商品被税务机关核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是否重复纳税。
1.享受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是否准确判断“特许权使用费”;
2.向非居民企业及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是否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3.是否准确区分“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
4.承担在境外分支机构任职的董事、高管的外国人员工资薪金,是否准确扣缴个人所得税;
5.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费用,汇算清缴前是否纳税调整;
6.向非居民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备案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款项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8.签订的跨境支付业务合同中关于税款负担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