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
(一)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园区,需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二)园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且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
(三)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产业规模,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2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企业。
(四)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在广州依法注册。
(五)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