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跨境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颁布了《关于规范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1.定义:通知中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定义为“指在境内的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为跨境企业或者个人提供资金集中运营服务,以实现跨境资金的集中调拨、结算、汇兑、融资等活动的行为”。
2.资格要求:提供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的机构,需要符合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
3.业务范围: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机构可以提供跨境集中调拨、结算、汇兑、融资等服务。但需要遵守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
4.外汇管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机构需要遵守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进行合规的外汇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外汇申报、备案等手续。
5.监督管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管要求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规范等方面。同时,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机构也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情况、风险情况等信息。
总之,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业务,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指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应当符合严格的监管规定,实现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
主要考虑到跨境资金的远程管理会增加监管难度,出现一系列安全风险
该规定应对这些安全风险进行了有力的防范和遏制,确保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时,该规定还要求企业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过程中,应当有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总的来说,该规定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符合规定的资金跨境流转的可控性,适应现代化跨境资金管理的需要
关于这个问题,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是指针对跨境企业在境内设立的资金集中运营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其资金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1.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报告。
2.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拨、结算和支付等操作,确保资金流向真实、合法、合规。
4.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应当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和异常情况。
5.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资料和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跨境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促进跨境资金流动的安全和便利。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是指国家对于跨境资金的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3.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4.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5.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的出台,旨在规范跨境资金的流动和使用,保障国家的金融安
全和稳定。同时,也为企业的跨境经营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规
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