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C跟B是以什么方式结算,是不是以信用证结算,如果是以信用证结算,那么C开证给B,B在根据C的信用证给A开证,中间B肯定需要进行单据处理的,存在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一步到位的,即A公司所有的单据,都可以直接给C,当然发票除外,发票肯定需要B自己做,这就是换单,这样做的优势就是省事,只要做一个单据,但是C有可能会知道A公司的信息;另一种就是让C开信用证项下的单据都由B制作,等B收到A寄来的单据后,B根据A的单据内容自己做一份,然后交给C就可以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不让C知道A的信息!
当然中间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个是两个信用证的金额不一样,还有一个就是交单期,这个是最重要的,C开给B的信用证的交单期尽量要比B开给A的交单期,这样B中间好有时间准备单据,所以B要求C的开证的交单期要长一些,比如提单后21或者更长如30天,而且到期地点要在B公司所在地,这样都能为B交单争取跟多的时间;同时B开给A的证的交单期要短一些,比如提单后15天或者更少如12天,而且到期地点也可以争取在B公司所在地,这样都能让A尽快交单,从而保证B有足够时间准备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