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境外入厦人员应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二、所有境外入厦人员到达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港口码头时,应积极配合海关、边检、机场、民航、高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单位和机构,做好体温检测、海关检疫、核酸检测、流行性病史调查等工作。完成分类后,应服从转送、收治、集中医学观察等处置安排。
三、境外入厦人员不如实申报病情,或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和医学检查,或逃避集中医学观察和治疗,或不遵守医学观察有关规定、存在其他扰乱疫情防控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