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
(一)推动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
(一)推动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