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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托收在外贸单证中使用的利弊比较?

信用证与托收在外贸单证中使用的利弊比较

信用证和托收是外贸单证中常用的两种货款结算工具,它们各有利弊。

优势:

1、信用证更可靠,无需双方之间建立信任关系,而且能增加贸易双方之间的安全性。

2、托收机制在出口国中大大减少卖方的催收工作。

劣势:

1、信用证的使用带来的费用较高,而且信用证的复杂程序受政策管制,操作相对复杂。

2、托收的使用需要双方之间结建立信任关系,且有可能会发生拖欠付款现象,容易引发纠纷。

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最初都是用汇款,但是无法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如果买方预付,则卖方有可能收到款后不发货。而卖方先发货,则有可能买方不付款。

为此,银行首次参与国际贸易的结算,发明了托收,由买卖双方的银行代商户传递单据,为国际贸易商户代收货款,买方只有在付款之后,才能够拿到提单,这样买卖双方的利益有了基本的保障。

但是托收的缺点是:如果买方在货物到达后,拒绝到银行交款取提单,拒绝提货,卖方就必须自行处理货物,或者运回,或者另寻买家,卖方还是会受到损失。

为此银行又发明了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为担保,参与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只要卖方按照条款的规定执行并提交单据,就可以在约定时间得到货款。开证行仅凭单据付款,而不参与货物的交接,也不参与货物的品质等事务。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托收方式对于卖方的风险更大,对于买方基本上是比较有利的。

因为托收方式之下,无论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都是卖方先发货,如果货到买方所在地,买方不付款赎单,则卖方要自行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都要卖方自己承担,而如果是承兑交单,买方承兑之后提货而不付款的话,卖方更要承受钱货两空的损失。

而对于买方,赎单与否可以灵活掌握,尤其是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还可以利用远期汇票获得筹款的时间,更加有利。

信用证是对于买卖双方都有交易保障的支付方式,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因此对于卖方只要认真履行了合同制作了单据,就能够得到十足的货款,而不必担心买方的信用情况,对于买方,只要按规定时间开出信用证,备足货款,就能从银行取得代表合同货物的单据,取得符合要求的货物,对于收货也有十足的把握,因此这种方式总的来说对于买卖双方都比较好。

对于买方用信用证的方式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可能会对买方的资金周转造成一定的压力,除此之外应该没有其他的不利之处,而如果买方的资信情况较好,银行一般也可免去或少交开证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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